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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校园活动场地使用与管理办法

2018-12-03

深圳大学文件

深大〔2018〕320号

关于印发《深圳大学校园活动场地使用

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深圳大学校园活动场地使用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Seal

深圳大学

2018年12月1日

深圳大学校园活动场地使用与管理办法

(2018年11月13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活动场地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各项校园活动有序进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园活动场地,是指学校各类用于教学、科研、集体活动的场所,包括教学场所、会议场所、体育场馆、活动中心、演艺场所、室外空地及其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 校园活动场地坚持统筹配置、归口管理。使用校园活动场地须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条 学校各类场地及其附属设施是学校的公共资源,用于学校各类办学活动,原则上不对外出借出租。如确需外借外租,外借外租单位必须通过正式公函联系接洽,报学校审批后按照深圳大学场地收费标准付费使用。

第五条 校园活动场地由学校各管理单位归口管理。

教务部负责教学场地(不含实验室和学院专用教室)的统筹安排。教学计划内使用场地由教务部在每学期开学前将场地安排告知信息中心和中航物业备案。因教学安排变更须调整场地的,由教务部统一安排;教学计划外的教室场地借用须由教务部审核同意。

党政办公室负责后海校区办公楼会议室、科技楼报告厅、图书馆会议室、报告厅以及南校区报告厅的统筹协调。

西丽校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西丽校区会议中心、报告厅、会议室、体育场馆以及室外公共区域等活动场所的管理。

师范学院(部)负责学院(部)教学场所和国际会议厅的管理。

校友联络部负责演会中心活动场地的管理。

共青团委员会负责后海校区室外公共区域的管理。

场馆中心负责后海校区体育场馆的管理。

其他相关活动场地由相关部门归属管理。

安全保卫部负责校园活动场地的治安管理和消防督查。后勤部及中航物业负责场地的保洁和物业服务。

第六条 校园活动场地的使用实行安全责任制。安全责任单位负责审核活动性质、内容和及时跟进开展情况,避免违法违规事件发生。校内单位使用活动场地的,申请单位为安全责任单位;场地外租外借的,校内业务联系单位为安全责任单位;如没有明确校内业务联系单位的,场地管理单位为活动的安全责任单位;其他情况如校内单位使用校园活动场地主办或协办活动,其参加范围为校外人员的,校内单位为活动的安全责任单位;校园活动场地长期外包外租的,校内管理单位为安全责任单位。

第七条 校园活动场地遵循先预约后使用的使用原则。校内单位使用活动场地需提前与场地管理单位预约申请,预约须由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确认审批;学生组织使用活动场地须经指导老师审批后由所在学院或部门老师预约申请。各单位预约时须填明活动名称、活动内容、使用时间、使用地点、参加人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服务要求等项目。

第八条 学校场地外借、外租的,校外使用单位必须通过正式公函联系接洽。校内业务联系单位审核后填写场地使用申请表,在OA系统向学校提交申请(联系公函和场地使用申请表必须作为附件材料扫描上传);经安全保卫部和场地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分管业务联系单位校领导审批;活动规模超过100人的,同时报分管安全保卫工作校领导审批;活动规模超过500人的,校外使用单位需到公安部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第九条 场地管理单位根据活动审批情况合理安排使用场地;审批通过后,如需变更或取消使用计划,须至少在预约使用日前二日通知管理单位。

第十条 使用单位应注意活动场地消防安全和人身安全,爱护校园活动场地的设备及物品,特别是多媒体设备等。设备、桌椅等应摆放整齐,不得随意挪作他用,如人为因素造成财产损坏,使用人或责任人应照价赔偿。各项活动结束后,使用人须认真做好场地内电源开关、空调电器等各项安全检查,清理垃圾,关窗锁门。

第十一条 任何校外机构或校内单位,未经许可,不得以举办学生活动和社团活动的名义擅自使用校园活动场地举办营利性的培训活动、营销活动、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部门或个人,学校将向部门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人员严肃追责。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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